2014年6月22日

行政相驗 vs 司法相驗

今日台北市醫師公會繼續教育課程,談到了提升「行政與司法相驗」品質的議題
什麼是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呢?

凡人死就必須要相驗,才能開立死亡診斷書
凡有可能因外力或意外死亡的,就必須由司法相驗來釐清死因
其它因疾病或老化死亡的,在醫院診所去世就由就診醫師開立;在其它地方去世就由該負責區的醫師(可能來自醫院或衛生所)來做行政相驗

現實上遇到的狀況是,一個人在家裡去世了,家裡人找醫師來做行政相驗
醫師要怎麼判斷這個人的死,是不是外力或意外、甚至是他殺所導致
若有外力介入,就不能用行政相驗,必須要司法相驗來釐清死因

然而,醫師在行政相驗時所握有的協助及權力非常有限
醫師只能憑個人之力辦理,且往往到了現場,遺體壽衣都已穿妥,醫師想要完整地檢查遺體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,況且病史只能口頭詢問,若家人此時想要隱瞞。醫師往往只能受騙上當

司法相驗則嚴謹得多
會在檢察官及法醫的主導下,向家屬詢問筆錄、調閱病歷、並詳細地檢查屍體、必要時停止火化甚至解剖來釐清死因

課堂上法醫李世宗放了一連串照片,用來證明許多人的真正死因,都得仰賴司法相驗才能得知。有壽衣一撥開身體插著一把刀的、頸部衣服拉開就發現勒痕的、抽血化驗發現中毒的、甚至有以為是溺水而死,解剖後發現卻是死後落水的他殺。這些人的遺體若是只靠行政相驗的屍體檢查,根本無法釐清真相。倘若牽扯到刑事案件,更可能讓犯罪人逃過法律制裁

總括今日上課的心得是:
「只要有疑慮非自然死,即使是一丁點也好,就報請地檢署檢察官作司法相驗」
即使這樣做會被家屬白眼、投訴、說醫師找麻煩
但越是抗拒司法相驗的家屬越是心理有鬼,誰知道這是不是一宗他殺案件呢?



2014年6月10日

社區內科

這個月在永和耕莘醫院run社區內科
從捷運頂溪站出來,經過俗稱韓國街的中興街便可抵達
 

這個月因為護理人力不足的關係,內科總共約90床病人
平均手上約7~12個病人,值七個班,5平2假
比較特別的是值班後有PM off,現在這篇文章就是在PM off時打的

非醫學中心的主治醫師通常比較親切,這點在永耕也一樣
查房或照會時很可以有討論醫囑的空間,放給你的決策自由度也很大
這邊有一些主治醫師跟住院醫師是外國醫學系畢業的
講英語時會有一種特別的口音(最印象深刻就是我VS的 G~NB、H~b阿(上揚語調)),有時也可以聽到他們用我聽不懂的語言溝通

上班時分擔你工作的主要是住院醫師及資深護理師
有些住院醫師看起來接近50歲了,許多聽說還沒有Li。
不過不管是住院醫師或是資深護理師,Function感覺都還OK

社區內科的病人群跟醫學中心算是有很大的落差,但不一定比較好照顧
都會區比較常遇到VIP患者,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,這時候處理起來就要花很多時間
社區內科裡,有許多你怎麼講他還是理解不能的病人、家屬;或是長期疏於照顧,一來全身都是病的「孤兒」,照顧起來都不容易。

另一個在社區醫院工作問題是在這裡,有些檢查、處置、以及它科支援都較少,有時遇到病人也只能外轉。像永和耕莘醫院這邊無法挖骨髓、內科還得收耳鼻喉科病人(因為ENT不收住院病人)、泌尿科整天只想打石頭不開刀。每個醫院都有各自的問題,待在醫學中心時有時會笑外院怎麼連這些都不會處理,其實常常是無法處理、或是設備、支援不足,把醫學中心的內科主治醫師放到那個位置也是只能做這些事。若工作的醫院能事事都按照教科書上寫的來處理,那真的該珍惜,因為「照著Guideline治療」這本身就是一件要滿足多重條件才能達成的結果,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辦到的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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