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台北市醫師公會繼續教育課程,談到了提升「行政與司法相驗」品質的議題
什麼是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呢?
凡人死就必須要相驗,才能開立死亡診斷書
凡有可能因外力或意外死亡的,就必須由司法相驗來釐清死因
其它因疾病或老化死亡的,在醫院診所去世就由就診醫師開立;在其它地方去世就由該負責區的醫師(可能來自醫院或衛生所)來做行政相驗
現實上遇到的狀況是,一個人在家裡去世了,家裡人找醫師來做行政相驗
醫師要怎麼判斷這個人的死,是不是外力或意外、甚至是他殺所導致
若有外力介入,就不能用行政相驗,必須要司法相驗來釐清死因
然而,醫師在行政相驗時所握有的協助及權力非常有限
醫師只能憑個人之力辦理,且往往到了現場,遺體壽衣都已穿妥,醫師想要完整地檢查遺體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,況且病史只能口頭詢問,若家人此時想要隱瞞。醫師往往只能受騙上當
司法相驗則嚴謹得多
會在檢察官及法醫的主導下,向家屬詢問筆錄、調閱病歷、並詳細地檢查屍體、必要時停止火化甚至解剖來釐清死因
課堂上法醫李世宗放了一連串照片,用來證明許多人的真正死因,都得仰賴司法相驗才能得知。有壽衣一撥開身體插著一把刀的、頸部衣服拉開就發現勒痕的、抽血化驗發現中毒的、甚至有以為是溺水而死,解剖後發現卻是死後落水的他殺。這些人的遺體若是只靠行政相驗的屍體檢查,根本無法釐清真相。倘若牽扯到刑事案件,更可能讓犯罪人逃過法律制裁
總括今日上課的心得是:
「只要有疑慮非自然死,即使是一丁點也好,就報請地檢署檢察官作司法相驗」
即使這樣做會被家屬白眼、投訴、說醫師找麻煩
但越是抗拒司法相驗的家屬越是心理有鬼,誰知道這是不是一宗他殺案件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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