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導談討論到<知情同意>,越談越覺得大科不可走
就算你做了再多說明、白紙黑字也簽得明明白白
病方一句「有聽沒有懂」就可以把你所做的一切努力作廢
醫療行為就是這麼複雜,資訊就是這麼不對等
我們學了這麼久的東西,怎可能在短時間內就讓病人及家屬充分了解
更遑論「所有」可能出現的併發症、以及不可預期的事件
敝院談知情同意,消化外科的丁哥是我看過做得最好的
開刀前他會跟病人詳談半小時
把手術相關細節都寫在病歷上、並畫圖請病人簽名
但卻也被告訴弄得不勝其擾
那些跟我們上「知情同意」重要性的老師
有的只開痔瘡小刀,有些只做行政工作
不知沒被告是因為知情同意做得好,還是因為都做些低風險醫療行為
真正救命的科,一天到晚面對生離死別
只要病人結果不好,遇到想要錢的、或不滿意的家屬
不管你對或錯,家屬怎樣都可以搞你,告不贏也可以用官司纏訟你8年
控家屬誣告也不可能成立,因為資訊不對等,他們絕對是真心覺得醫師有過失的:因為他們家人出事了
我真的覺得買本Fitzpatrick's dermatology、以後專看皮膚病不是內科醫師的正途,但越想越覺得這或許是條安穩的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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