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病的立意原本是用來保護勞工的
讓勞工若是因為工作之故而身體有了疾患時能有一定的補償及保障
可是結果卻不一定是完美的,在職醫科見習的日子我們就遇到一個案例:
3/9跟職醫科門診時遇到的個案是一位42歲男性,在模具組裝工廠上班
去年因嚴重的腰痛+腳痛的症狀就醫,當時診斷有HIVD(椎間盤突出)
目前停薪養病復健中
由於他的工作需要長期搬運重物(與HIVD有很大的相關性)及彎腰
於是來我們醫院申請職業病鑑定
經評估及場訪過後,老師認為他的疾病與工作的確可能真的有相關性
於是打算幫他提報申請勞保的職業傷害給付
若是通過的話,病人因傷而不能工作這段日子
勞保局會補助70%的薪水;而另一部分的薪水他也可以跟雇主要
今天在跟診時又遇到了這位先生,他跟老師說他被老闆解雇了
就在我們場訪後的隔天
董事長(還是他親大伯)跟他說他身體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好,於是輾轉請他走路
『現在我工作也沒了,要是職傷鑑定也沒過,那我真的什麼都沒了!』
事實上要是鑑定沒過的話,病人是工作、補償、健康、甚至尊嚴都丟了...
我突然覺得這社會中這一群人,是多麼地弱勢
這個人一輩子奉獻給工廠,但因為不知道怎麼正確地保護身體造成疾患
如今身體弄壞了要申請勞保補償卻還得冒著跟雇主翻臉的風險
對這個病人最好的,無非等他復健完了後能再回公司上班
『他(老闆)說我身體這個樣子以後做怎麼做事。但因為現在我身體還沒好,我有感覺我好得越來越快...』
我相信病人也在想著他好了之後,回到這個他服務10幾年的公司
但雇主的權利就是永遠比員工大
現在就算他身體好了,人家也不要用它了
病人說話的神情讓我感到無限地無助
職業病的診斷,絕對不只是書面行政上的簽名蓋章
醫生的事業,也絕對不只是一個個單純、有最佳解的應用題
最困難的,永遠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事